一、酒类流通许可证怎么办
酒类流通许可证申请条件如下:
1、资金可以支持经营业务;
2、保证酒类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的经营场所,拥有与经营的酒类商品相匹配的仓储场所,有符合经营酒类商品的资质;
3、保障酒类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有熟悉酒类商品业务的专业人员;
5、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完整填写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表并盖章;
2、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盖章;
3、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外国公民护照,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填写代为申领行政许可委托书并盖章;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仓储/物流操作协议使用证明、产权证明;
7、酒类商品经营管理制度表法人签字并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二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如何办理 酒类流通许可证
酒类流通许可证需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酒类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于《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酒类纳入食品管理。
酒类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酒类经营者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核发原由经信部门核发的批发、零售酒类专卖许可证。
二、为便于酒类经营者的统一管理,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酒类项目,将酒类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与预包装、散装、乳制品在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内标注。
三、申请及换发酒类经营许可的材料
1、新申请酒类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按照新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申请书应注明是否经营酒类。
2、上海酒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对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增酒类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交《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酒类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所选择的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条件,采购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酒类经营者需继续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配备合法上游企业提供的“酒类流通随附单”和企业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确保酒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如何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2、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3、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5、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扩展资料
酒类生产者申办酒类销售许可的,应当向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州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销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酒类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办酒类销售许可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酒类销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
四、酒类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酒类经营许可证办理到当地所在酒类管理办公室申请。
二、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批文;
(4)有效期一年以上的相关酒类经销授权书或者合同、协议;
(5)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国产酒或卫生检疫合格报告,进口酒;
(6)酒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酒类批发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不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任何从事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的都需要由工商局办理的证件。经营许可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有限公司具体从事的特殊经营范围而定的。
四、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
营业执照出来后凭营业执照到工商许可证受理窗口领取材料,填写好食品流通申请表(有场地平面图需要画),健康证复印件(有效期半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交于工商许可证受理窗口审核材料(审核时间3-5个工作日),材料没有问题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带到所属区场地核实处(一般为1-5个工作日),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实下来后带回工商许可证发放窗口后等出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酒类备案登记表:
先去酒类备案登记窗口(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拿回相关材料填好并盖章后带上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有效期半年以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去酒类备案登记窗口等出酒类备案登记表(一般为3-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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