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用电常识:禁止用手移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台扇、洗衣机、电视机等。禁止赤手赤脚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禁止用湿手、湿布接触灯具、开关等电器用具。禁止随意将三眼插头改成两眼插头。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在原有的线路上增加用电器具。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用电设备。

电是一种自然现象,指静止或移动的电荷所产生的物理现象,是像电子和质子这样的亚原子粒子之间产生的排斥力和吸引力的一种属性。自然界的闪电就是一种电现象。电磁力是自然界四种基本相互作用之一。电子运动现象有两种:缺少电子的原子称为带正电荷,有多余电子的原子称为带负电荷。

电发展出了现代电力工业和电子科技。在现实生活中,电的机制给出了很多众所周知的效应,例如闪电、摩擦起电、静电感应、电磁感应等等。人们利用它来使电灯发光,带动机械转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施工现场一切电气安装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认真做好班前班后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并做好每日检查登记。

(3)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4)不准使用铜丝及其他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照明电路保险丝。

(5)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

(6)加强对碘钨灯、卤化物灯的使用管理。

(7)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金属物、可燃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三、安全用电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安装工程现场的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管理。

3.编制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4.职责

4.1.项目部安监部门对各施工单位和部门的用电行使安全监察职能。

4.2.电源班负责对各施工用电的安装和维护,负责系统有情况时与供电部门联系。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装、运行、维修的分工:

5.1.1.各级配电盘,由电源班负责安装与维修。

5.1.2.固定式或移动式三级配电盘由各用电单位提出,电源班负责安装,该三级盘及公用电源进线均由电源班专人负责管理、运行和维修。

5.2.申请、安装、验收程序

5.2.1.各用电单位应根据施工情况,在实际投入使用前5天,提出用电申请,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送电源班。对施工任务重、危险性大的用申请,应要求电源班编写施工作业指导书,绘制电气布置图,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5.2.2.电源班在接到申请后,根据用电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安排施工。

5.2.3.电源班在接引电气调和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在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并在工作时设专人监护。

5.2.4.配电盘(1、2、3级)内的所有开关和电缆线必须贴上名称作用等标识,配电盘(1、2级)加锁、设警告标志牌,盘外醒目处编上流水号。

5.2.5.固定式三级配电盘安装完毕后,电源班应邀技术、安全部门及用电单位安全员、技术负责人进行检查验收和交接。

5.3.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

5.3.1.项目部在组织安全大检查时应把用电设施安全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3.2.各用电单位应经常进行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5.3.3.在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各用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对用电社会司作专题安全检查。

5.4.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使用

5.4.1.施工作业现场所用电动工具的电源盘进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 5.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按国标GB6829—38《漏电电流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5.4.3.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4.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5.4.5.对搁置已久重新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或更换。 5.5.施工现场一、二、三级配电盘之间干线,必须采用钢带皑包电缆,埋深0.5米,严禁沿地面埋设。过道路等处必须有避免机械损伤的措施。

5.6.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

5.7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1.1.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铡刀上或直接插入座内使用。

1.2.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1.3.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线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4.从事用电设施管理、安装、运行和维修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4.1.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4.2. DL408——91,049——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1.4.3. JGJ59——88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名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i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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